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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拍卖行业诚信公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1-05-23 11:35:00
第一条广东省拍卖业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方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行业自律,诚信执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内拍卖企业。
第三条拍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拍卖活动,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四条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财务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争取拍卖标的。
第五条拍卖企业不得以零佣金方式争取拍卖标的,或以低于拍卖合理支出收取佣金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第六条拍卖公告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清晰、准确、全面,不误导。
第七条拍卖公告严格按拍卖规程进行运作,全程全景录像。
第八条拍卖会现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意竞买人入场。
第九条妥善保管拍卖现场录像及拍卖资料,不涂改、不损毁、不造假。
第十条拍卖企业不得违反拍卖程序,先确定购买者和成交价,再进行虚假拍卖。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不得在拍卖活动中雇用或指使他人操纵价格,制造虚假竞买气氛。
第十二条拍卖企业不得为未经公开拍卖的标的物开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吞或非法扣压应支付委托人的拍卖价款。
第十四条拍卖企业不得互相造谣中伤、恶意诋毁、不得妨碍其他拍卖企业的合法拍卖活动。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不得把本企业的拍卖经营权以承包、租赁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不得聘用非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拍卖企业不得为非拍卖企业提供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以拍卖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未经拍卖师注册企业同意,其他拍卖企业不得聘用该企业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不得违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限制国家注册拍卖师的正常合理流动。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不得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上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拍卖企业不得非法获取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不得聘用国家公务员作为专职、兼职业务人员或公司顾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国家公务员发放现金或物品。
第二十一条以上公约,全省拍卖企业共同遵守,违反本公约由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给予行业通报处理。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接受社会投诉。
(设投诉专线电话:83364171,电子邮箱:spx@gdaa.cn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自签定日起生效,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监督单位。
 
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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