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恩平市众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及多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案款合计达15万余元。案件立案后,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恩平市众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均未履行。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情况对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诚信提示】
对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二)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
2.限制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3.限制在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
4.限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5.限制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6.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
7.限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8.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资料来源:恩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