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拒不还款 法院对老赖采取预惩戒措施
发布日期:2023-07-17 11:15:00
2022年5月,郑某龙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潮借款18000元。郑某龙出具借据后,陈某潮将款项一次性转账到郑某龙的支付宝账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2年6月17日。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经陈某潮多次催收,郑某龙拒不还款,陈某潮遂向恩平法院提前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郑某龙一直未按调解书所确定的协议履行,陈某潮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恩平法院依法向郑某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郑某龙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及时报告其财产状况。为维护法律权威,强化司法震慑作用,承办法官依法对郑某龙作出《预处罚通知书》,要求郑某龙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否则罚款1000元,拘留10日。
这是恩平法院创新运用“预处罚”的执行手段,提前预留时间对法律意识淡薄的被执行人出示“黄牌警告”,若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转“黄牌警告”为“红牌警告”。
预惩戒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采取的一种预留空间的善意执行方式,旨在威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发出于“预”措施,给予被执行人“黄牌警告”,若相关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会依法实际惩戒。(资料来源:恩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