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恶意申请执行 法院予以罚款
发布日期:2023-09-13 11:16:00
2015年,吴某波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冯某强诉至恩平法院,请求判决冯某强偿还借款9万元及利息,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吴某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冯某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6年予以终结执行。
2023年3月8日,吴某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冯某强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冯某强的银行存款、财付通账户或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法院依法予以恢复执行,并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随后,案件却发生了反转。执行人员发现吴某波曾于2018年5月20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当时已依法立案,并因冯某强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出具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冯某强进行拘留。冯某强于2018年6月11日向吴某波支付10万元,吴某波出具《收据》并申请结案,该案件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当即向吴某波释明该情况,并让冯某强核实,经多次电话沟通,吴某波确认已经收取冯某强10万元,但坚持不到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也未能认识其行为的错误性。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冯某强已经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吴某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吴某波在明知被执行人冯某强已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其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占用了司法资源。经多次沟通,吴某波均未能为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对吴某波予以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