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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生效判决未履行 查封房产促执行
发布日期:2024-07-12 11:37:00

守信是为人之本,既是恪守法律的本分之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恩平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以房抵债”,破解难题,切实为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

2021年5月,王某向雷某购买其名下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某小区商品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22年3月26日前,雷某将装修好的房屋交付给王某,房屋总价款为516241元,王某已向雷某分期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直至约定期满,雷某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故王某诉至恩平法院,要求雷某退回已付房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一切必须费用。

经审理,恩平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判决,王某与雷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法律,受法律保护,王某依约支付全部房款,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雷某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涉案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购房款、办证费用,支付违约金合计527395.82元给王某。然而,即便判决生效,雷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1月22日,王某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雷某,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雷某表示目前尚无偿还能力,执行团队不断对其释法明理,他也不为所动,反而想方设法逃避给付义务。执行团队见状即对雷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雷某名下另一套位于良西镇某小区的商品房,执行团队立即查封了该套房产,依法将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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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恩平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持续加大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推动营造良好外部执行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资料来源:恩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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